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永州市生态环境局东安分局2024年度领导班子分工、内设单位设置职责及人员安排方案生态环境监测站工作职责及内容

发布时间:2025-06-22

作者:产品中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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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1.协助局长工作;分管绩效考核、财务审计、法治宣传、党建、党风廉政建设、行政体制改革、政工人事(退休人员管理)、纪检监察、妇女儿童、推进新型工业化、政务环境整治、优化经济环境、招商引资等重点工作;分管生态环境准入、行政审批许可、环境信用评价、减排、环境统计、总量与排放管理等工作;

  1.协助局长工作;分管环保督察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、安全生产、应急管理、固体废物与辐射安全监管、信访、人大议案政协提案办理等工作;

  1.协助局长工作;分管生态文明创建抓好生态环境治理、项目申报监管、重金属治理、两河流域综合整治等环保治理项目;

  2.分管机关内务、平安建设(政法线)、政务公开、意识形态、土壤、地下水污染防治、污染防治攻坚战、乡村振兴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、国家生态功能区考核、生态文明创建、生态环境监测、全面小康建设等工作。

  3.分管办公室、自然生态保护与环境监测股、生态环境监测站、生态环境事务中心(挂县生环办、综合室);

  负责人:,成员:郭丽梅(副主任兼会计)、张君、周宇、周明、唐毅、荣立峰、王玉玲、唐爱苇

  (1)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,承担信息、安全、保密、政务公开、信息化、机关后勤、财务管理、平安创建(政法线)、综治民调、文明单位创建、意识形态、宣传统战、禁毒、县对局绩效考核等工作。承担生态环境信息网建设和管理工作。具体负责县生态环境委办的日常工作。

  (2)组织起草生态环境综合性材料,协调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,生态环境形势分析,拟定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。负责市对县绩效考核、全面小康建设等工作。

  (5)承担权限内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管理有关工作,组织财政专项资金的申报并提出安排意见。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、国有资产管理、内部审计等工作,承担生态环境科技工作,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与生态环保产业发展。

  (1)承担机关、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、机构编制、劳动工资关系、妇女儿童、纪检监察、群团、局内部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等工作,开展生态环境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,承担干部教育培训工作,承担生态环境行政体制改革有关工作。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。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建党群工作。

  (2)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,承担机关行政复议、行政应诉等工作,负责案件审查和执法监督以及权力清单、责任清单、负面清单管理工作。贯彻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,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。承担企业和社会教育培训工作。承担局新闻审核和发布,指导生态环境舆情收集、研判、应对工作。承办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的县内履约工作,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。

  (1)组织起草生态保护规划,开展全县生态状况评估,指导生态示范创建工作,承担自然保护地、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,组织和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、生物遗传资源保护、生物安全管理工作。

  (2)负责全县土壤、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,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,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。负责乡村振兴、精准扶贫以及生态环境行业扶贫工作。

  (1)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,承担排污许可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,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;负责权限内生态环境行政审批事项的集中办理;承担环境信用评价相关技术性、事务性工作;负责危险废物经营许可、固体废物转移许可工作;承担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指标储备相关技术性、事务性工作;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;组织生态环境统计。负责生态环境数据资源建设、信息系统、基础设施的管理运维及相关技术性、事务性工作;开展生态环境宣传教育活动和后期服务工作。

  (1)负责全县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,监督实施重点流域生态环境规划,建立和组织实施跨界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,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,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。

  (2)负责大气、噪声、光、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,建立对各单位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,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,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。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。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,组织协调履行国家、省、市应对气候变化县内相关义务,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。

  (1)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、温室气体减排监测、应急监测,调查评估全县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并进行预测预警,承担生态环境监测网建设和管理工作。

  (2)承担生态环境质量监测、污染源监测和应急监测等相关工作,支持配合生态环境执法工作。负责对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相关工作。

  负责对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、督察联络协调办、固体废物与辐射管理站、核与辐射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科。

  (1)做好全县的环境监察工作,负责反恐、行业安全生产、应急管理、人大议案政协提案办理等工作。

  (2)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、一岗双责落实情况,承担配合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织协调联络工作。

  (3)承担辖区范围内固体废物、化学品、核与辐射等环境污染调查、统计与分析研究等技术性服务工作。

  (4)负责固体废物、化学品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,贯彻落实危险废物经营许可、固体废物转移许可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等管理制度;贯彻实施核与辐射安全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,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;承担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工作;负责放射性废物处理和处置设施、退役项目、核技术利用项目、铀(钍)矿和伴生放射性矿、电磁辐射装置和设施、放射性物质运输的核安全、辐射安全和辐射环境保护、放射性污染治理的监督管理。负责固体废物、化学品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,贯彻落实危险废物经营许可、固体废物转移备案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等环境管理制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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